2025-03-20

品牌气质理论

打造品牌的三个阶段:从茅台冰淇淋看品牌的三个阶段!

一个成功品牌三阶段:卖货—持续卖货—贴上牌子就能卖货。

首先讲卖货,只有卖货才是营销的最终目的。营销正确的思维就是始终以最终目的为目的。也就是目的的目的。营销过程只是通路,是通向终点的过程。

德鲁克说“销售并不重要,营销的目的就是消灭销售”。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其实就是营销是建立一个自然而然的卖货系统,并且依靠这个系统去达到自然销售的结果。也就是销售是正确营销动作的成果和结果,销售是一种永续成交的状态。

终极卖货就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交易与交换,你刚好需要而我刚好有,并且我能让你知道我有,并且总能让你第一时间买得到,你会发现第一时间知道其实就是4P理论里的推广P,第一时间买到就是4P理论里的渠道P。

当然要实现这种自然而然,前提是需要人去创造那自然而然的营销系统。人的价值重在创造系统。没有营销系统营销就永远无法自然而然,没有系统的营销就变成了吃力的销售,没有系统的营销就是每一笔销售都显得格外吃力。

持续卖货就是打造品牌力实现可持续盈利。这里的持续卖货的持续包含三个层次:

第一:让同一个顾客持续的购买。

第二:让更多的人购买。

第三:让已经消费的顾客发动更多人买。

贴上牌子就能卖货是建立品牌强大势能,建立品牌德行,强大品牌符号,实现贴上牌子就能卖货(比如:贴上新东方俞敏洪的牌子打造东方甄选品牌)。贴上牌子就能卖货就像是孙子辈享受祖父辈辛苦创业所创造出的祖荫。从这个角度来说,创建一个品牌又不得不需要时间去发酵。

所以无论是创意、设计、广告等等一系列的行为都不是最终的目的,营销最终的目的一定是卖货。也就是把你手中的产品卖出去,亦或者说让每一个看到你产品的顾客都愿意购买它。也就是说你连实现让顾客喜爱都不能算营销的成功,只有让顾客掏钱购买才算是营销的初步成功。

就像奥格威说的那样,广告的目的是为了赢得销量。我们不是追求一个华丽的创意,一个高雅的文案,一个美丽的插画,要知道这些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只能是卖货,且持续的卖货。不仅自己购买,多次购买,还愿意推荐家人朋友购买,发动大家的购买。所以品牌的第一个阶段我们把它定义为卖货。也就是你一切的营销动作的设计都是为了把那手中的产品卖出去。营销动作就像是那只指月之手,不要盯着那双手看,那样你会错过明月,明月才是目的。

投资就是投资牌子,投资到众人皆知众人皆议的时候就是品牌,就能实现贴上牌子就能卖。所以要广告不能窄告,要是茅台广告只对喝茅台的播,也就没有今天的茅台冰淇淋了。品牌必须被所有人熟悉和欣赏,才能让目标消费者引以为豪。#未来如何#营销咨询#品牌策划